✨關於嘉義縣105年1月寒害受災情形及辦理救助作業期程,縣府說明如下:
1.截至105年2月4日止,農漁產物損失金額計5億7,059萬1,000元(農產3,361萬6,000元、漁產5億3,697萬5,000元)。
2.公所受理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期間:依農委會105年1月25日公告規定辦理,自105年1月26日至2月4日止,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,假日亦照常受理申請。
3.申請低利貸款之農民,應於105年1月26日至2月4日,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,各公所應於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之翌日起三十日內(即105年1月26日至2月24日),完成受災證明書之核發。
4.本縣受理農漁業寒害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期限未有延長(即至105年2月4日止),惟考量尚有漁民未及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應附文件,經請東石、義竹及布袋公所評估後,該三公所受理漁民補正證件資料期限展延至105年2月19日止。
5.未來若發現農產業有遲發性作物災情,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規定,函報農委會公告後辦理救助作業。